在商業實踐中,一個常見的誤區是認為只要銷售的是‘正品’、‘真貨’,其銷售行為就不會構成侵權。許多經營者,甚至包括部分消費者,都持有這種觀點。從專業知識產權代理的角度審視,廣州創品知識產權服務需要明確指出:未經商標權人(或相關權利人)明確授權,擅自銷售正品商品的行為,同樣可能構成知識產權侵權,尤其是商標侵權。 這并非危言聳聽,而是有明確法律依據和實踐判例支持的結論。
我國《商標法》的核心宗旨之一是保護商標的識別功能,即防止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。商標權不僅包括權利人自己使用商標的權利,更包括禁止他人在商業活動中未經許可進行可能造成混淆的“商標性使用”。
未經授權銷售正品,其侵權風險往往體現在銷售環節的具體行為上,而非商品本身:
對銷售方(經營者)而言:
1. 審查貨源合法性:確保商品來源清晰,保留完整的進貨憑證(如發票、合同、報關單等),以證明商品系“正品”且來源合法。
2. 清晰披露信息:在經營場所、電商平臺店鋪顯著位置,如實聲明“本店商品為正品,但非品牌官方授權經銷商”,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混淆的表述。
3. 謹慎宣傳:絕對不要冒用授權資質進行宣傳。
4. 尋求專業意見:在開展涉及知名品牌商品的銷售業務前,咨詢如廣州創品知識產權服務這樣的專業代理機構,進行侵權風險評估。
對品牌權利方而言:
1. 建立清晰的授權體系:通過合同明確授權范圍、銷售渠道、價格體系及品牌使用規范。
2. 市場監控與取證:定期進行市場巡查和網絡監控,對未經授權銷售行為,重點取證其在銷售過程中是否有誤導性的商標使用行為或虛假宣傳,而不僅僅是銷售商品本身。
3. 多維度維權:針對未經授權的銷售行為,可根據具體情況,選擇以商標侵權(聚焦于不當的商標使用行為)、不正當競爭(如虛假宣傳、商業詆毀)或違反合同約定(針對原經銷商向外串貨)等不同案由進行維權。
4. 善用平臺規則:在電商平臺,可以利用知識產權保護平臺(如阿里巴巴知識產權保護平臺、京東知識產權維權平臺等)進行投訴,下架侵權鏈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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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而言之,“銷售正品”并非侵權的絕對擋箭牌。知識產權保護,尤其是商標保護,保護的不僅是“物”的真實性,更是商標所承載的商譽、質量保證以及消費者免受混淆的權利。任何商業活動都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。廣州創品知識產權服務提醒廣大經營者,務必規范自身的銷售和宣傳行為,厘清法律邊界;也助力品牌權利人構建全方位、精準化的知識產權保護網絡,維護健康的市場秩序。